广州市荔湾区花地街道2022年6月公开招聘1名组织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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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发布时间:2022-06-17
  • 截止日期:2022-06-22
  • 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
  • 所属省份:
    广东
    工作地点:
    广州
  • 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栏目分类:
    政府与事业单位,广东机关事业,广州机关事业
  • 需求学科(供参考):
    详见正文
公告详情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加强镇(街)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穗字[2018]5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建设高素质城市基层党建工作队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组字[2018]35号)有关要求,荔湾区花地街道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组织员,现就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人员,充实党建队伍,不断优化人员结构。

二、招聘职位和人数

本次招聘组织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爱党建工作。

(三)中共正式党员,组织员需有1年以上党龄。条件特别优秀的,经审核批准,可适当放宽党龄年限。

(四)组织员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一般情况下,初次聘用年龄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至发布招聘公告之日止。

(六)有较好文字基础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现代化办公设备和办公软件。

(七)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资待遇

根据市《经费意见》精神,组织员薪酬参照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一般工作人员”标准。

五、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发布公告

2022620日至2022622日期间,在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形式采取现场报名形式。

联系人:广州市荔湾区,联系人:张先生、郑小姐,联系电话:81692964

报名起止时间:2022620日至622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有效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学历学位证明、党员身份证明(或近期党费缴纳证明)、工作证明、离职证明、无犯罪证明或失业证等有关证明,并填写报名登记表附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由街道党建工作办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审查合格的人员我街道将电话通知参加相关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由花地街道党建工作办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为闭卷方式,满分100分,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党务知识、公文写作能力等。笔试满60分以上者方得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和各方面综合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五)公示

经笔试、面试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总成绩在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空缺岗位综合考虑予以递补。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综合考虑予以递补。

体检对象自行前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人选,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一并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二)本次招聘工作由花地街道党建工作办(联系电话:81692964)负责解释,花地街道纪检监察办(联系电话:81562293)负责监督。

附件:荔湾区花地街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花地街道办事处

2022616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lw.gov.cn/lwzx/tzgg/content/post_83418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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