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街道办事处2022年7月公开招聘1名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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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发布时间:2022-07-01
  • 截止日期:2022-07-08
  •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 所属省份:
    重庆
    工作地点:
    重庆
  • 报名方式:
    电子邮件,现场报名
    栏目分类:
    政府与事业单位,重庆机关事业
  • 需求学科(供参考):
    详见正文
公告详情

进一步充实井口街道党建工作力量,提升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群众满意的专业化、专职化城市基层党建工作队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对象

(一)以特设岗位形式(非行政事业编制),选聘1名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

(二)工作地点:井口街道办事处。

(三)招聘对象: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村(社区)党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以及其他领域的党员。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纪律性强。

2.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2630日以后出生)。

3.中共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

4.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1年以上党务工作或村(社区)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录取。

6.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现代化办公设备。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受过行政开除公职处分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4.因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5.公职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所招聘职位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78日(现场报名时间为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网上报名请将《报名登记表》发送至邮箱:y247155089@qq.com)。

3.现场报名地点:井口街道办事处党建工作办公室(井口街道复兴路48518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5186602

4.报名要求: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如不真实或填写错误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资格初审

715日前工作日期间,由本人持以下材料至井口街道办事处党建办进行资格初审。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学位)证书、表彰(奖励)文件(证书)等岗位要求的相关原件及复印件;③党组织关系在沙区内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党员证,党组织关系在沙区外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材料;④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1张。

四、素质测试

(一)笔试

1.本次招聘设置笔试环节,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党务基础知识、文字综合、计算机操作等,总分为100分。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出题,报考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时,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围面试;

3.面试方式和内容:实行结构化面试,总分值100分,现场出分;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4.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考场候考的,视为放弃面试。

如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能形成竞争关系的(即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计划数),该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入围考察、体检环节。

(三)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报考人员以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指标1:1的比例进入体检。体检医院需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五)审查

本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报区委组织部(区委非公工委)、公安机关审查,确保年龄、政治面貌等基本条件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符合聘用要求。

五、录取聘用

根据审查结果,对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影响聘用不良反应的,本单位将按照《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沙府办发[2018]189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如有影响聘用不良反应的,经核实按规定取消资格,按总成绩、体检和公示情况替补录用拟聘人员。

六、其它事项

1.试用期: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存在其他不适合聘用的情况,取消聘用资格。

2.工资待遇: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井口街道办事处

2022629

附件下载:1.报名登记表.doc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cqspb.gov.cn/zj/jkjd_64463/sy_64464/xzdt_64466/202206/t20220629_108698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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