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全市241家事业单位计划引进952人(详见附件1、附件2),其中:
市属事业单位38家,计划引进431人(教育领域15家计划引进102人,卫生领域9家计划引进231人,5所高校计划引进83人,其他10家市属事业单位计划引进15人);
203家区(市、县、开发区)事业单位计划引进521人。
其他说明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政治立场坚定,有理想信念。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高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72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
2.急需紧缺人才: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民营经济、基层认定)的人才,或具有高级技师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7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专业方向应符合本地本领域重点发展产业需求或通过公开招聘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特殊需求岗位。
3.经区(市、县、开发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审定,具有特殊技能且不易招聘和替代的特殊人才。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应聘岗位同时要求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具有与学历相对应的学位。2023届高校毕业生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应聘人才学历、专业须与教育部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有学位要求的岗位报考者的学位信息须与学信网(学位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方视为符合岗位要求。对未列入专业目录、与所需专业相近相似的学历专业,可以相近专业投递简历,考生须提供毕业证书、经院校或教务处盖章的专业课程成绩单,以及专业相近意见材料,经用人单位组织3名以上同领域副高级以上职称(外单位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组成专家委员会论证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