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说明
一、遴选对象
金沙县实验高级中学、金沙县第一中学、金沙县第五中学在编教师。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热爱教科研及教师专业发展事业。
2.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身体健康。
3.年龄限制:未取得中级职称的教师,年龄须在35岁及以下(1987年1月4日及以后出生);取得中级职称的教师,年龄须在40岁及以下(1982年1月4日及以后出生);取得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5岁及以下(1977年1月4日及以后出生)。
4.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取得遴选岗位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截止2022年,从事本学科高中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
5.遴选高中语文教研员的,普通话等级须达二级甲等及以上;参与遴选其他学科教研员的,普通话等级须达二级乙等及以上。
(二)业绩条件
符合所有基本条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本学科现场优质课竞赛或技能大赛县级二等奖及以上。
2.主持完成县级及以上教科研规划课题1项及以上。
3.县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含省级乡村名师)。
4.参加录像课、一师一优课、实验技能创新大赛等获得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5.近五年获得县级人民政府及以上表彰(表扬)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