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说明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热爱党校教育事业,诚实守信,品貌端正,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3.具有较强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能胜任党校教学科研工作;
4.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5.应聘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为1987年3月29日至2005年3月29日(含)期间出生;应聘博士研究生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即为1977年3月29日至2005年3月29日(含)期间出生;
6.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要求,同等条件中共党员优先,聘用后须在岗工作不少于36个月(含试用期12个月);
7.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应聘人员须如期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含)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