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说明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2.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3.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具备本次《岗位表》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及其他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含18周岁和35周岁)。以上年龄计算日期从报名开始日计算,即1987年4月21日(不含)至2005年4月21日(含)期间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