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辅助人员

面议
辽宁阜新 本科 37人 2023-03-31发布 查看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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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详情
基本信息
职位名称:检察辅助人员
职位类型:辅助协助岗人员
工作地点:辽宁阜新
招聘人数: 37
报名方式:电子邮件
截止时间:2023-04-05
用人部门:阜新市人民检察院
其他要求
学历要求:本科
需求专业:
该需求专业仅展示一级学科
岗位职责
1.负责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2.负责案件受理、审查、侦查、宣告等过程通知、送达、联络等事务性工作。3.负责案件材料的接收、录入、以及案卷的装订、保管和归档。4.负责法律文书的校对、印制、收发、送达和各类工作材料的管理。5.完成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6.完成本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其他说明
(一)参加招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4.年龄在28周岁以下。
5.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者优先。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无吸毒史。其他身体检查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7.具有一定计算机中文录入能力,熟练掌握office办公软件操作。
8.检察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其他不适宜从事检察机关工作的。
被聘用检察辅助人员应自行解除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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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