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说明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年龄要求: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7月10日至2005年7月10日期间出生)。报考医、药、技岗位,学历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或具有副高及以上医、药、技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7月10日至2005年7月10日期间出生)。
8.学历要求、专业要求:详见《岗位表》。有学历和学位要求的招聘岗位,学历与学位的专业需一致。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按照国家卫健委等四部委《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9.资格证要求:详见《岗位表》。
10.普通话要求:语文教师岗位普通话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教师岗位普通话要求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二)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岗位表》资格条件中的专业要求,参考教育部门专业目录、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对报名者所学专业未列在目录中的(包括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型研究生专业以及取得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等),由负责资格审查部门或单位进行认定。
报考人员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此次招聘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11号)等文件规定,设置“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用于招聘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