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说明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人民法院工作,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3.因工作实际需要,须本市户籍或在广安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前锋城区居住者优先;
4.年龄20-35周岁(1987年6月至2002年6月间出生);
5.大专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类及相关专业,具有维护计算机操作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音视频技术、软件安装和维护技术、能解决局域网络技术问题。有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
6.服从客户单位的日常管理与安全教育,自愿接受劳务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