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说明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人民法院工作,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3.本市户籍或在广安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优先考虑;
4.年龄20-35周岁(2002年9月7日以前出生,1987年9月7日以后出生);
5.身高1.70米(含)以上,因岗位特殊性,建议男性报名;
6.高中及以上学历;
7.警校相关专业毕业、退伍军人、有武术特长或部队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8.服从客户单位的日常管理与安全教育,自愿接受劳务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