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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详情
基本信息
职位名称:国有企业财务总监
职位类型:总监/部门高级经理
工作地点:广东深圳
招聘人数: 2
报名方式:电子邮件
截止时间:2022-07-04
用人部门:深圳市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岗位职责
(一)作为企业董事会及预算、薪酬等专项议事机构的成员,出席相关会议并参与决策。(二)作为企业经营班子成员,出席企业总经理办公会、经营班子会议,参与表决和决策或发表建议和意见。(三)参与制订企业重大生产经营计划、资金使用计划、投融资计划、年度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四)了解、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对企业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评估、项目投资、对外担保、实物资产处置、所属企业产权变动等重大事项出具独立的审核意见,报区国资局备案。(五)参与制订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六)对企业财会机构的设置和财务负责人的任免、考核、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需要可分管企业财务部门。(七)查阅企业财务会计资料,审查企业财务收支,重点对会议、接待、差旅、培训等费用支出进行审查,监督企业财会工作。(八)有权调阅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有关文件、合同、资料,并要求相关部门或人员做出解释。(九)对规定的事项与董事长或总经理进行联签。(十)每月向区国资局书面报告企业当期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等事项。(十一)每半年向区国资局书面报告企业资产、效益和财务状况、重大投资、借款、担保、产权变动等重大经济事项。(十二)每年末向区国资局提交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成果、重大经济事项、内控制度等方面的评价报告。(十三)区国资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其他说明
(一)遵纪守法,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并自觉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条例,无不良履职记录;
(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级会计师(企业类)以上职称;
(三)具有10年以上财务、金融、企业管理工作经验,且有财务总监或财务部长等同类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熟悉国家金融政策、企业财务制度及流程,具有较强的组织和领导能力,以及出色的企业管理、战略管理、沟通协调、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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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