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说明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
3.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年龄在18-35周岁(1986年8月31日到2004年9月1日期间出生)。志愿在滨海县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3年。
已聘用在县外中小学教学岗位工作满5年,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以上教师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持有报考岗位学科一致且不低于岗位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持有正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证明(证书或证明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文件精神,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但须在约定的1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聘。
5.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