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说明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举止大方,无口吃、重听、色盲和其他传染性疾病,双眼裸视4.6以上或矫正视力4.8以上,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
5.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4年12月2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2年12月2日及以后出生),男性身高1.70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及以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招聘条件的人员: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西湖区户籍人员、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