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说明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知识和工作能力。
6.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1月30日及以前出生)、40岁及以下(1983年1月3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8年1月30日及以后出生)。
7.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退役军人,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以上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近5年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1月30日及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职),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
8.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