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和学员管理岗2(B类岗位)

面议
北京 硕士研究生 1人 2023-05-09发布 查看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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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详情
基本信息
职位名称:教学管理和学员管理岗2(B类岗位)
职位类型:其他支撑岗
工作地点:北京
招聘人数: 1
报名方式:网上系统
截止时间:2023-05-25
用人部门: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其他要求
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
需求专业:
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
该需求专业仅展示一级学科
岗位职责
负责项目调研、策划、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日常教学运行和学员管理;负责教学资源建设及教学督导评估。
任职要求
组织报名:
此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组织报名。报考人员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按要求报名。【快捷投递: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
报名流程和方法:访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完成用户注册;登录后进入【个人中心】;按以下步骤报名:业务办理—岗位查询及报名—我要报考。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需要上传的资料包括:
本人有效身份证(将正反面扫描在同一页);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和变更页(仅报考北京校区岗位人员上传,扫描在同一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

备注:
报考人员应具有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工作地点在北京市怀柔区。
其他说明
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5.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北京校区部分岗位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其他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北京校区招聘岗位面向应届毕业生的,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以及2021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院校学位、最高学历学制1年及以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留学回国人员仅限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其中,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指入读高校前为北京市常住人口户籍、不需要进京落户的学生;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需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要求,即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取得学历学位的非北京常住户口应届毕业生。
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等,报考者须在2023年9月前取得。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并签署相关承诺书。
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名称参照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库(https://yz.chsi.com.cn/zyk/)。报考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以主动联系税务干部学院有关校区确认报名资格。
6.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岗位表》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8.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曾经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近三年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现役军人、定向生、委培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中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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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