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4月1日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能适应相应教师岗位工作要求。
5.志愿在滨海县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3年。
6.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岗位学科一致且不低于岗位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持有已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证明,或提交个人承诺书,承诺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7.具备《滨海县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资格条件中“专业”目录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等执行。
8.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和学位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