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说明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二)招聘对象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说明: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尚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及教师资格证书的,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应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面试资格。
2.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在报考时尚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原则上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将取消面试资格。
3.已获得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资格的,原则上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对报考乡镇及乡镇以下教师岗位的人员,在报考人数未达到1:3(含)比例时可免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等环节;报考人数超过1:3比例的,统一参加笔试进行筛选。
(四)具备报考岗位专业条件要求(以《龙胜各族自治县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中各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为准)。
(五)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
(六)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报名首日为截止日期。
2.年龄要求: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12日至2005年5月12日期间出生),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年龄可分别放宽到40、45周岁以下;个别岗位因特殊需要,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3.本市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和特岗教师)报考,必须取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取消面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