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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详情
基本信息
职位名称:岗位二:辅导员2
职位类型:辅导员岗
工作地点:广东广州
招聘人数: 10
报名方式:网上系统
截止时间:2023-05-12
用人部门:华南师范大学#
任职要求
登录报名网站(www.qgsydw.com)按指引进行报名,并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或电子版上传到报名系统:
(1)身份证(正反面)。
(2)所有学历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证明及就业推荐表。
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报名时提交就业推荐表。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及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港澳人员,须在报名截止日前取得在港澳地区或国外的学位(历)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上述证书证明均须提交。
(3)党员证明材料(可提供党费证或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的证明等)。
(4)报考辅导员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专职学生工作经历证明或学生干部经历证明。
(5)报考党委、行政管理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所学专业证明材料(例如,学校或学院出具的所学专业证明、学生证件等)。
(6)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7)本人所具有的外语水平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职业资格证等。
(8)报名系统所填获奖经历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港澳人员除需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③港澳地区《无犯罪纪(记)录》(可在考察环节提供)。
其他说明
1.年龄不超过30周岁,年龄计算至报名截止日。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2.有一年以上专职学生工作经历或在校就读期间具有以下学生干部经历之一(截止至报名前需满一年),具体如下:
⑴曾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须由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⑵曾担任兼职辅导员或兼职班主任(须由学校学生工作部或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⑶曾担任以下职务之一:
学校团委副部长及以上职务(须由学校团委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团委部长及以上职务(须由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团委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未设立团委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团总支书记、副书记(须由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团总支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⑷曾担任以下职务之一:
学校学生会、学校研究生会副部长及以上职务(须由学校团委或学生工作部或研究生工作部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职务(须由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⑸曾担任学校艺术团团长、副团长职务(须由学校团委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⑹在校就读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学生骨干”或“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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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