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说明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爱岗敬业,热心社区工作,能较好地掌握有关政策、法规,有一定的社区工作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
3.心理健康,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近5年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州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职);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7月31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退役士兵、在瓮安县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以及近5年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7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6.报考定向选聘“四项目”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在瓮安相应项目累计服务满2周年;
(2)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应完成项目服务期;
7.报考定向选聘限“监测户”人员的岗位:限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仍为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监测对象;
8.报考定向选聘限低保对象的岗位:限截止到2023年7月
31日,仍为享受国家低保待遇的人员;
9.以瓮安户籍身份报考的人员,户籍迁入时间限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